什麼是全險(詳讀後若有疑問請詢問服務人員)
車體損失險:自負額一萬元.( 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,超出20萬元金額自行負擔 )
( 不包含營業損失:修理期間無法出車之租金,折舊費 )
竊盜險:車輛失竊自負額20%,保險公司80% 以車輛現值價。
例:車輛市價估計10萬元,承租人只須負擔2萬元,以此類推。
( 不包含車輛失竊期間之租金,在保險公司尚未理賠前所損失的營業天數 )
第三人責任險:( 責任歸屬於本車,須賠償對方損失 )
每一個人傷害 |
200萬 |
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 |
400萬 |
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|
30萬 |
乘客責任險:(本車乘客)
每一個人體傷 |
20萬 |
每一個人死亡 |
200萬 |
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 |
1000萬 |
強制責任險 :
每一個人傷害 最高20萬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150萬 每一個人死亡 定額給付150萬 全險費用: (賓士自駕1天為12小時,行駛限200公里,強制加保) 承租人注意事項: 1、事故發生時應優先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,並立即通知警方《電話110》到事故現場,不可私下和解,如處理不當,承租人得自行負責一切損失責任。 2、本公司配合之新安東京海上保險公司,有提供24小時免費事故現場處理及道路救援服務《30分鐘內到達》,事故發生時,請撥打救援服務專線《0800-050-119》。 3、事故發生保險應依肇事責任比例理賠,如是對方錯誤部份,承租人應向對方請求賠償及追討責任《此保險只負擔承租人錯誤部份》,否則承租人得負擔全部賠償責任。 4、凡承租人或使用人因無照駕駛、酗酒駕車、吸毒、肇事逃逸、天災、不明車損、蛇行飆車、拒絕警察盤查、從事涉及犯罪等行為所致之損失,保險不予理賠。 租 車 一 律 加 全 險 否 則 一 律 不 放 車